「你即將說出口的話,將會改變你的人生。」
最近在讀《非暴力溝通:
#愛的語言》,有不少反思。語言淪為陷阱,感受則被壓抑和忽略,於是憤怒顯化成暴力相待,讓關係越來越撕裂與對立。
🔖一般人都認為感受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正確的思考方式」,至於什麼才是「正確的思考方式」,則是由那些有身分地位和權力的人士所界定的。我們被訓練成以他人為導向,而非接觸自己的內心。我們逐漸學會「用頭腦」,並且總是想著:「我該怎麼說、怎麼做才對?別人會怎麼想?」
在非暴力溝通的語言中,需要區分清楚,哪些字眼表達的是我們實際的感受?哪些字眼是在描述我們對自己(或對別人行為)的想法?
他人的言語或行為或許會激發我們的感受,但並非產生這些感受的原因。在聽到負面訊息時,我們通常會有四種反應:
1️⃣責怪自己
2️⃣責怪他人
3️⃣覺察自己的感受與需要
4️⃣覺察他人的感受與需要
自認尚且只能做到3,難以做到4,但盡力減少2——宣稱別人應該為自己的感受負責,目的是為了使他們產生罪惡感。
當我們判斷、批評、診斷或解讀他人的話語或行為時,其實都是在表達自己的需要,只不過用錯的方式。畢竟我們善於分析對方的過錯,卻鮮少能清楚表達自己的需要和感受。
🔖當暗指某人做錯事或幹了壞事,我們真正的意思其實是:對方的所作所為並不符合我們的需要。
🔖我們之所以會生氣,是因為有了背離生命的想法,沒有和自己的需要連結。
🔖我的憤怒與他人的行為無關,而是源自我對他們的看法,以及對他們行為的解讀。
不只是過錯,同理也是一樣的方式。若只是思索別人的話語,試圖推敲分析或立刻安慰(如:「這沒什麼」來阻斷情緒),這就只是在「檢視」他人,而非保持「臨在」。
🔖「同理心」並不等於「頭腦上的理解」,也非「同情」。
這個同理,也不只對他人,對自己也需要。
🔖要善待的對待自己,必須能夠同時同理兩個自己——一個是因為做了某件事而感到後悔的自己,另一個則是當初做了那件事的自己。
我尤其對艾瑞思的案例印象深刻,因為我也曾有過類似的情況,在面對一些「惡意」評論的當下,啞口無言,午夜夢迴中,總想著當初要是這麼說就好了,要是當時勇敢地挺身而出就好了,對此耿耿於懷。
透過裡頭的引導方式,聆聽「惡意」之下的他人需求,那些「貶低」或許不全然真的是那麼回事,因而能夠釋懷、放下。
閱讀後,著實學到不少方式貼近、理解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只是仍有些困惑,畢竟這是「單方」的放下,而非「雙方」的和解,倘若對方真是惡意為之,又該如何應對呢?
或許在關係中,有一人試著先改變會是一個轉機,但如果不是值得維繫的關係呢?這點在書中似乎並沒有太多提及,是我覺得有些可惜與不足的地方。
就我讀起來的感受,作者應該是比較站在人性本善的立場,我想,這是我即使覺得收穫頗多,卻仍有些彆扭、沒辦法痛快地說非常好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