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找工作時,他們都說我太老。那就怪了,打從我被人說「太老了」以來,我做的事反而比多數年輕女人還要多。❞
在診所裡偶然翻閱一本別人丟下的《國家地理雜誌》,艾瑪.蓋特伍德第一次知道了阿帕拉契步道,雜誌上印著無數張風景優美的彩色照片,加上文章裡提到走這條步道的便利與輕鬆,艾瑪立刻就迷上了這條步道。
那本艾瑪偶然翻閱到的雜誌是在1949年出版的,在那個時候,只有一個人走完了步道全程,從那之後的七年,也只有五個人走完。六十七歲的艾瑪,也打算要挑戰這條全長近三千三百公里的步道。(3300公里大概有多遠呢?從台北走國道到鵝鑾鼻大概是450公里,來回三趟都還不夠……)相較於其他人配備齊全,有堅固的背包、睡袋、帳篷,以及野炊用具等,在面對這趟長達五個月的旅程,她只帶了個十一公斤的小背袋。
這本書是結合艾瑪的日記以及當時的新聞報導等,整理出她的故事和她這趟不可思議的旅程。
從她十八歲與 P.C. 結婚後,她就一直飽受對方的家暴,既使是懷孕對方也沒有放過她。為了養育11個小孩,她每日都得要在農場裡勞動,設法維生。而這痛苦的生活,總算在與 P.C. 結婚三十五年之後劃下句點。她成功訴請離婚,他再也無法傷害她。直到自己全部的子女都獨立成人,她總算可以去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因為不想與孩子們解釋,她並沒有跟他們說自己的計劃,只說了「我去散個步」就走上這漫漫長途。
然而,這條步道並不如艾瑪的預期,原本雜誌上說這是條美麗的步道且標示完善,沿路上都能找到過夜的山屋,但實際上,這條步道幾乎是荒廢的狀態,不但路況不好,標示早已不清楚,大部分的山屋也狀況不佳。艾瑪白天艱難的走在步道上,晚上很多時候則露宿野外。
她每天走近三十公里,而這段時間她穿壞了六雙鞋,途中跌倒受傷、摔壞了自己的眼鏡,無數次的涉水而行,或是需要在暴風雨中前進。她的衣服乾了又濕,雙腳也走到腫脹疼痛,但都沒有任何一件事能夠阻礙她向前邁進的決心。
我自己覺得很有趣的地方是,自從越來越多人知道艾瑪的徒步之旅之後,開始會有記者在她預定要抵達的地方堵她😂 也會有粉絲(?)在這些地方留下字條,希望可以邀請她到家裡喝茶。艾瑪這一路上雖然走得艱辛,但也有許多人願意讓她投宿、提供餐食給她,甚至是載她去購買鞋子或其他補給品。而不論艾瑪被載到何處,她都會堅持要回到她原本離開步道的地方,繼續完成她的旅程。
所有人都很想知道艾瑪「為什麼」要走上這三千多公里的山徑,為什麼不在家裡過上安逸的生活,面對這些疑問,她總是各種含糊帶過,just for fun也好,為了要享受山林之美也好,或許這些都是一部份的原因,但我最喜歡她說「我只不過是去做我想做的事」。沒有什麼女人就應該要操持家務,也沒有什麼老人就應該要悠閒坐在家中,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需要任何理由,或者也可以說「因為我想這麼做」就是個最好的理由。而艾瑪總算能在她六十七歲的時候,從家庭與社會的束縛中解脫,然後自由地、堅定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經歷過我這輩子的困苦生活之後,比起來這條步道還算不錯的。❞
ps, 登山輕量化沒什麼問題,但書中有很多地方太直觀的推廣說「不用帶什麼東西,去走就對了」,甚至作者自己想要走一段跟艾瑪一樣的路的時候,還覺得自己跟艾瑪比起來東西背太多了,顯得自己很「肉腳」,我感覺都是在暗示不需要帶太多東西。但是登山畢竟還是有其風險,還是要評估步道難度和自己的狀態再來做調整。然後也不要太勉強自己,山永遠都在,沒有什麼比安全更重要的了。
pps, 在查阿帕拉契山徑時,意外發現一則去年的新聞,是一位女跑手只花了41天就完成了這條山徑,是目前最快紀錄!(平均一天要走85公里耶……太厲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