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到了極致,可能會把人給毀掉,愛與破壞是制衡狀態,時常共存。當我們把破壞性帶入宗教之中,極權宗教與人文宗教的界線便分明了。
極權宗教會趨勢人輕視自我,要求人服膺於那個超越性的存在,鼓勵人們追隨、信仰,如果有原罪,那就是不服從。人是因為恐懼那個超越性的存在給予的處罰,而產生害怕、罪惡感。人以自身的完整性交換了歸屬感與保護,將人本身的價值與特質投射到超越性存在的身上,忘記人本身就有本性、愛的能力。
人文宗教強調自我實現,為了是完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用思想、愛去體認到世界,不只是建立在害怕被處罰的罪惡感之上。人可以實現自我,無需依靠外界的幫助,神是內在的高層次象徵,我們把他擬人化後,像是人的自性,無所不在使他成為控制我們行為的存在。
以外在的東西界定自身,宗教也是同理,朋友的交往會反應自己到底是誰,可以成為一種身分證明,與物質與非物質的關係,是建立在權力與攻擊之上,人的貪慾、暴力來定義自己的身分,然後自己的「殼」就被這些事情佔據,讓自己變得有「價值」。
好像有人才是這句身體的主人,而自己只是依附其上的某種象徵,可以當作隱晦的炫耀的勳章,也可能是降低自己格調的配飾。這些外在的肯定,是來自於權威的信服,神成為偶像,不再是人的價值展現,製造某些事物,把特質轉移到超越性上面,對於神的認同,並且依附的姿態,就不再是為自己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