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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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越壞打越大力,有用嗎?
「法律存在的最主要目的是保護我們的權利」—— Bejamin van Rooij, Adam Fine // 如果出現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大惡人,這個社會最常給出的回應是要用力的懲罰他,最好讓這個人從此消失在我們的世界。就好比前陣子台南殺警案,作為台灣最高民意機關代表的立法院長游錫堃對著媒體公然表示「我希望這個嫌犯被判死刑」,這一種言論也恰恰符合社會整體的期望。 為了防止這種人傷害到我們,立法者一次又一次的修法延長刑期或是允許執法者用更積極、更侵略的方式執行法律,並對此能遏止犯罪深信不疑。 不過,這真的有效嗎?如果依照這個邏輯,犯罪率和再犯率應該要下降。但事實似乎不是如此。狹小的監獄裡關著越來越多的人,使監獄被迫超額收容、受過處罰的前科犯一次又一次的回到監獄裡⋯⋯。這也可以代表現行的制度出了很大的問題。 / 我們認為法律可以發生效力是源自於嚇阻理論,而嚇阻理論成立的要件是懲罰的確定性、嚴厲性和迅速性,缺一不可。 然而,立法者在設計法律採取的是一種將人視為純然理性的生物,在趨樂必苦的天性底下,應該要選擇遵守法律才對。 但人在日常生活裡依賴經驗和直覺的時間卻遠大於理性思考,所以使得嚇阻沒有辦法有效阻止犯罪。 另外,作者在書中也更細緻的討論到法律條文的設計和心理學、道德以及環境背景之間的關係,諸如企業法遵和內控機制、獎勵補貼、宗教、種族等等。指出單一研究即使有效,但在和法律及社會的交互作用下,未必能有同等效力(最讓我印象深刻的莫過於在#看不見的影響力 裡提到的節電方案,如果發現自己優於表現預期反而會更浪費電)。 / 我很喜歡堺雅人和新垣結衣主演的電視劇legal high。第二季大結局的劇情是扮演律師的堺雅人要為死刑犯辯護,在一個段落裡主角說如果要判死,那也應該要將被告抓出來遊街示眾、綁在柱子上用火燒、讓全部的人一人一刀刺死被告。 我覺得現代的法律應該可以分成事前預防、事後修補以及追究責任三個部分,而重要性應該也是這樣排序。不是說對加害人處究責不重要,而是在做這件事的時候能不能修補社會的傷痕、達成公共利益和預防未來再一次才是最重要的事。
行為失控:為什麼人們會忍不住做壞事?法律管不住的人性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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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哲明.凡魯吉亞當.范恩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