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對「零用錢」的認知是固定時間和固定金額,方法或有直接給予,或有以做家務換取,亦或有以獎勵方式給予,且所給予的金額全數作為「想要」的支出。
這本書顛覆了我既存的想法。
作者認為,零用錢的內涵,應該是「儲蓄、需要和想要」的總合,小至簿本文具,到大一點加入學費、才藝費和電信費等的支出,都要算入零用錢的範疇,再加上儲蓄的比例,以此計算出零用錢數額。
基於「先儲畜、後花用」的概念,最好一開始就先設定各類費用應占比例,作者建議分成4類:需要、想要、短期儲蓄和長期儲蓄。短期儲蓄指的是,例如想買一個月或三個月出刊一次的漫畫或哪個金額稍大的玩具,就得確認及計算每週或每月應付的比例後,先存起來;長期儲蓄指的則是不管怎樣你都要先存起來的部分。
所以如果1個月的零用錢是200元,設定1/10作為長期儲蓄、2/10作為短期儲蓄、3/10作為需要花費,那就有4/10也就是80塊錢可以自由運用,而自由運用的部分,必須詳實記帳。
作者接續提醒,費用和配置比例都要召開零用錢會議討論,不要父母說了算,也別任孩子喊價,而是在不影響家庭收支的前提下,協調出合適的額度。決定零用錢金額後,也要討論孩子的付出(例如家務),以及可以獲得額外獎金的方法,並正式簽約定案。如果執行後發現有難行或需要調整之處,就再開會討論一次。
針對家務部分,作者說意旨並不是要孩子「工作」賺取零用錢,所以他也不建議把執行狀況與金錢扣合,不要因為哪天沒做,就威脅要按比例扣除零用錢,因為要求從事家務僅是讓孩子了解工作意義的「方法」,藉此培養責任感,並理解付出和獲得之間的連結,如果孩子多次無法配合,看是要重新討論內容或者直接解約都行,但如果孩子要求繼續執行,最好也大大方方地重啟計畫,畢竟我們最終目的是希望孩子學會管理金錢,酸言和刁難全然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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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零用錢」的內涵有了新的認知後,讓我繼續思考許久對幼童來說「需要/想要」該怎麼區分,玩具是歸在「想要」嗎?但小孩不玩要幹嘛?如果某個限度的生活所需才是需要,幼童會有什麼「需要」得自己挑選購買?必須帶去學校的主題活動物品嗎?我想我目前還是會先以「存/花」來處理就好,在我想出幼兒有什麼「需要」必須自己處理之前。
閱畢︱1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