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一詞在現代社會中並不陌生,但事實上這是一個相當晚近的概念。過去普遍認為性傷害體現在性侵害的行為上,而日常與職場生活中所遭遇不適當的性玩笑與性邀約,只會被視作無關痛癢的社交方式,即使被視作問題,也被當成是個別行為來看待,而非整體社會的結構問題。
作者認為性騷擾就是一種性別歧視,作者以婦女在社會中的真實處境切入,指出女性之性在父權社會中的角色,無論是在家庭或工作上,女性的性特質佔據重要部分,比如在考量是否錄取女性時,公司會將女性作為一個富有性魅力的客體(資源),就是性別歧視的一種體現,在這個脈絡下,性騷擾行為成為一種必然。
性騷擾對女性的惡害是明顯且嚴重的,在性騷擾籠罩的職場裡,女性時刻要面對被支配、制約的恐懼,無論是平常對身體部位的性玩笑,或是以升遷作為性邀約手段的行為,於女性身心都會產生惡劣影響,而對於發出訊息的男性同僚或上司,卻不必負擔被拒絕的成本與難堪。
性騷擾相對於性侵害更難以為世人所見,其幽微且暗藏於生活各處的性質,讓人無從防禦和反抗,透過法律維護權益仍需要健全的理論與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