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點摘要
不快樂的生活是種罪孽。有權力的人是很強勢的,只是拳打腳踢一場,最後吃虧的還是我們。
唯一的報復手段,就是活得比他們快樂。快樂需要能量。那就是鬥爭。
那場讓所有無聊的傢伙都能聽到我的笑聲的鬥爭,我想大概會堅持到我生命的終止。
🟧 一點感想
1、
1969年是一個很美好的年代,村上龍跟村上春樹的書,都寫過1969年
1969 披頭四跟pink floyd都還是全盛時期
1969 擁有過傳奇的Woodstock
2、
小時候,就像村上龍說的這樣戰鬥著,對抗著一個無形的東西,
如同村上龍《69》的後記說的
「到了今天,我仍無法忘記在高中時代傷害過我的老師。
除了極少數的老師之外,他們都想要從我這裡奪走非常重要的東西。
他們象徵著『無聊』,持續從事將人類變成家畜的工作而不覺得厭煩。
那種狀況至今依然沒有改變,可能還變本加厲了⋯⋯ 個人以為,唯一的報復方式就是,活得比他們快樂 ⋯⋯
這是一場戰鬥。如今我依然繼續進行這場戰鬥 ⋯⋯ 」
永遠懷念那時候每天都好生氣,但卻又生氣勃勃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