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莫梭因為開槍殺了一阿拉伯人而坐在法庭受到審判,而在法庭裡沒人關心他的說法,雖然他也是真實的殺了人,但荒謬的是,大家在意的甚至不是他殺人的事實,大家討論的是莫梭送母親去了療養院,母親去世後,他沒有在母親的喪禮上哭泣,大家說他真是無情,該死,莫梭在母親去世隔天就和女友廝混在一起,大家認為他不孝,該死,莫梭挑撥朋友仇家鬥毆,大家認為不義,該死。莫梭被定的罪,我認為並非殺人罪,而是大眾認為這個特立獨行的人為何可以毫無悔意,為何你執意不融入我們的規則裡,不反抗不害怕也不關心。這才是大家對他感到的憤怒根源。
"身處於我們這個社會,任何沒有在母親葬禮上落淚的人,都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書的前半段是寫莫梭的生活流水帳,寫他同樓層的鄰居和狗,吃飯時遇到的女子,就是單純一個小人物的日常,可能很多人覺得前半段非常的無聊,直到法庭的部份才好看,但我覺得就是因為前半段那種平淡平凡甚至幾近透明的莫梭,在烈陽下毫無目的走著,塑造了這個不受社會道德規範甚至不理解約定俗成是什麼的局外人性格。
"原來日子能讓人同時覺得漫長又短暫。 漫長得度日如年不說,還膨脹到彼此交疊,最終界限消失,既定的名字也不復存在。 對我來說,只有昨天或明天這種詞彙還保有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