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裡二十三個藝術家的故事中,我印象最深刻是巴爾札克。
巴爾札克是一個在「擅長的工作」和「想做的工作」之間猶豫不決的作家。
他擅長寫作,但他其實不想當作家,他想當企業家。為此,他多次創業,結果到最後反倒需要透過寫作的收入來支撐他的創業虧損。
作者提到「他(巴爾札克)一邊對小說家的生活發牢騷,一邊托債務的福拚命寫作,就像我們因為每個月沉重的卡費,忍著不辭職每天上班一樣。」
巴爾札克的狀況在我周遭非常少見。像是金浩然的《每天寫,重新寫,寫到最後》以及陳雪的《寫作課》書中都提及,作家為了成為全職,往往不得不去做一些兼職養活自己,先賺夠了錢才可以有寫作的時間。而巴爾札克則相反——人生真的太有趣了!
這讓我回想起,直到今年,我才在另一個人身上看到了類似的掙扎,也才第一次清楚意識到,原來「擅長」與「喜歡」是兩件事情。
一直以來,我以為因為喜歡才會變得擅長,殊不知,職場上很多人做著擅長但自己並不喜歡的事情。
我曾經遇到一個年輕有為的台大高材生,他有了幾年的公關經歷,卻轉職做產品經理的工作,我問他:「你公關做得這麼好,為什麼不繼續做下去呢?」他回我說:「我知道自己擅長公關,但我很不喜歡這份工作,我在記者會上可以是『社交花』,能言善道,但我其實很討厭跟記者們打交道。」這番話讓我大為震撼。一來是我從未深思過「擅長」與「喜歡」是兩件事,二來是我羨慕甚至嫉妒他,在二十幾歲就如此了解自己。
回到巴爾札克的故事,我想作者想說的是,當我們在擅長的工作和想做的工作之間猶豫不決的時候,想想巴爾札克,他也是這樣過的,你不孤單,而且你也不一定要從中做出選擇。你可以同時做著擅長跟想做的工作來回切換,讓兩份工作彼此支撐,直到你想做的工作足以支付你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