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聽起來好像很聳動,內容其實非常日常,主要是敘述一個從警25年的警察回憶錄。
很多對於警察的不諒解,都可以透過書中了解背後辛酸,對於議員、警察之友或關係戶介入,太過剛正不阿的結果,就是被內部針對,被迫調職到其他單位。
不過,我覺得調職其他單位其實是作者不幸中的大幸,天天在繁重的勤務工作下,還要承受主管的刁難,絕對如同地獄。
同樣身為警察、時常在PTT媽佛版分享的「不拎GUN」就曾經說過,警察並不是維持正義、而是執行法律的公務人員,在不受法律保障的範圍內,警察也不能無緣無故擅闖,而造成警察生涯中的遺憾。
但是在「女兒」的事件當中,明明已經確定其犯罪,卻沒有第一時間申請保護,而是直接僅僅告誡父母不許虐女就離去,導致後來在人去樓空的情況下,無法持續追蹤並保護受虐兒,老實說......這已經算是失職了吧?
這不僅僅是作者的遺憾,其實也是我最不能接受的失職,但是,書中並沒有提及案件年代以及背景,也或許是當年的法律並沒有完善的處理流程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