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瘋人院臥底實驗」即使是換作現在,相信也會獲得同樣的結果,因為精神疾病的認定直到現在,仍然只憑藉病患口述的症狀來判斷,無法透過任何醫療儀器,也不會用測謊儀來檢視真假。
過去役男透過裝精神病來逃避兵役,現在則是透過裝精神病來逃過刑責,可見即使換作現在,醫師確實無法分辨出精神疾病患者的真假。
即使是第二次對決當中,精神病院在明知的條件下,仍然無法分辨出真假病患,因為這場實驗根本沒有第二次。
只是,過去的精神病患者是必須真的入院,現在卻是連住院都不用住院,完全靠病患自主服藥控制,病患到底有沒有確切服藥、中途會不會自行停藥、會不會回診持續追蹤都是未知數。
台灣給予精神疾病患者一個減刑的待遇,卻不追究其發病原因是否為自主中斷治療才導致,作為減刑與否的判斷,後續又沒有施以強制住院治療的對策。
試想,書中敘述的精神病院雖然管理鬆散,對於病患症狀好壞無法判斷,卻沒有動輒虐待的情事發生,都可以讓一個正常人覺得不受尊重、環境惡劣了,那麼讓裝精神疾病的假患者住段日子,是否能夠稍稍減緩「以後」裝病逃刑責的案例。
比起牢獄和軍營,或許精神病院的環境會好些,可是有錢有勢、養尊處優的公子小姐們能住得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