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警察為了破案、為了績效、以及面對來自上頭和社會壓力,一得到線索不加以盤查,沒證據就創造證據,不認罪就屈打成招,像蘇炳坤這樣的冤案絕對不只一個。
回顧過去雖然辛酸,但終究是獲得自由,更多比蘇炳坤不幸的,要不仍在上訴,要不就是已經沒辦法上訴。
民眾接受偵訊的權利主張、講究科學證據的現在,都是這些悲劇換來的改善,所以當大家對於五億高中生命案的審理結果感到不公時,我卻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
雖然配偶的嫌疑重大,可是在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之前,大眾的懷疑的只是推測,這些推測當然不足以判配偶有罪,否則豈不是又要走回司法黑暗的老路。
不過,我還是私心地希望當年那些負責偵辦的相關人士能夠拜讀,因為他們的私心、他們的先入為主,造成了多少的痛苦和妻離子散,就算無法彌補,也該感到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