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整起案子要不是警方急於破案,要不就是警方已經認定對象,自以為正義地用盡各種辦法、創造證據要定嫌疑犯的罪。
第一,就算這個嫌疑犯太夭壽,殺個人還要連帶一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那他怎麼還敢和共犯一起搭上這台會出軌翻車的班次。
第二,如果這個嫌疑犯不是白癡,為什麼不趁著家屬探病時間去就好,幹嘛故意在那邊盧、盧到讓人記憶深刻,跟著大家一起進去要下手不是更不容易被發現嗎?
蘇嘉全進去的時候,攝影機就在一旁拍,難道就不怕剛好被拍到嗎?
第三,我們家人出車禍的時候,後來也是把全家人的保險補足並提高金額,連他這個不可能會出事的人都保了,又不是錢太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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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完全提不出任何有力證據,反而提出指控的證據甚至有造假、銷毀的嫌疑,不是被發現嫌疑犯根本沒有投資失利,要不就是筆錄未卜先知。
憑空跳出一個指控者,為什麼就不會是這個證人有問題呢?
換作是我,身為共犯以外的唯一知情者,看到案件搞這麼大條,會被滅口的機率非常大,逃都來不及了,或是主動尋求警察,可是證人卻是正常過日子,直到警方找上門
如果說是嫌疑犯兄弟相信這個人不會背叛他,那麼他應該是要被偵訊多次,露出馬腳以後才肯說,怎麼會是很明顯在此地無銀三百兩?
證據不也是證人提供的嗎,明明說當時臨陣脫逃,又怎麼會知道犯案後,工具最後放哪裡?最後他沒去就真的沒去嗎?同樣也有相關背景的證人為什麼就沒被起疑?
有利和不利於嫌疑犯兄弟的疑點這麼多,為警察說話、為嫌疑犯說話都有說不通的點,殺妻和搞軌有沒有可能是湊在一起的兩起案子,死者體內藥物會不會跟急救有關?
這個案件有太多疑點、太多可能要一一破解,警方卻只針對不利嫌疑人的部分,有利之處全部跳過,這不是先入為主,什麼是先入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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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本書是基於辯護律師的立場,自然會為嫌疑犯說話,所以我還看了相關的新聞報導。
警方在敘述的時候表情輕蔑,一副兇手再怎麼狡猾還是逃不過我的法眼,最後卻提不出任何可以說服大眾的說法和證據。
沒想到都已經20世紀了,司法居然可以在真相未明的時候草草判案,真是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