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在情理法的考量下,未成年、精神疾病、可教化等都能夠成為逃避或減輕責任的因素。
別說是無法舉發、找不到兇手的懸案,例如:清華大學朱令案、五億高中生命案等。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以「復仇」為名的電視劇,無論是黑暗榮耀、和我老公結婚吧等都能夠吸引眾人眼球的原因。
故事中的學生無論是抱持什麼樣的心情害死一條人命,都能夠因為「未成年」而受到法律保護,被害者家屬又何其無辜。
當法律無法給予公平判決的時候,就等於逼迫無罪的人去犯罪,我覺得愛滋病血的部分很可惜,不用犯罪就可以造成對方一輩子的陰影,就如同犯罪者留在被害者家屬的傷害一樣,幹嘛要揭曉呢!
我之前看過一則在廢死議題下的留言,他說死刑的意義除了有懲罰、嚇阻犯罪的效果,同時也是為了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不至於雙方私刑來、私刑去,讓無罪的人被迫染一手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