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冤案不外乎是基於種種巧合、被警方認定或破案壓力下的捏造或逼供使然,隨著時代的不同,科學證據成了治罪與否的關鍵。
所以,即使嫌疑人再怎麼可疑,尚缺有力證據之前也無法將其定罪或視其罪犯,就如同台灣的五億高中生命案。
更何況清華大學的管理鬆散,任何人都可以基於室友之間的糾紛、高材生之間的名額競爭、同儕之間的嫉妒心比較心,都有可能會做出下毒的罪行,其實並不一定大眾認定的嫌疑人,也不一定是個人所為。
有一些惡念或許只是想想,透過同仇敵愾的人支持就會生出惡膽也說不定。
無論是中國還是台灣,只要是名校發生案件都是轟轟烈烈,由此可見高材生雖然聰明,其中不少卻是人際關係和情緒管理有障礙的死讀書類型。
學校除了專業學科以外,更需要增加相關的多元課程,以求健全的教育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