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檢方の罪人》時,一直想起東野圭吾的《彷徨之刃》。
看著明明是兇手的人,因為時效完成而無法定罪;與明明知道兇手是誰,但因為對方未成年,適用的少年法無法給與重罰,天秤兩端,難以拿捏。
最上選擇以冤案的方式,懲罰時效完成的罪犯;但身為檢察官,也無法讓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於是作出了違背職業的決定。
沖野無法背棄身為法律人該堅持的正義,於是離開檢察署,作了不一樣的選擇。
有人利用時效完成,除了犯罪達到目的外,同時也不會被苛責。
躲藏的歲月裡,是否因而產生罪惡感?是否檢討過自己的行為?
還是無所謂,享受法律給予的時效完成利益?
對於被害者家屬,有時效完成的那一天嗎?身心留下的傷痛,會因為時效完成而消除嗎?
到了最後,正義是什麼?
什麼才是真正的正義?
沖野最後的崩潰大哭,或許也是內心那把天秤動搖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