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罪人這種職業,在古英國的鄉村地區很盛行。
當人過世之後,家族會在他的胸膛上放一塊麵包,眼睛上放兩塊銅錢,等待噬罪人的到來。噬罪人會吃掉麵包,象徵將死者一生的罪都承接過來;而銅錢則是給噬罪人的打賞,如此一來死者便可擺脫此生罪惡,終得安息。
過去這種職業都是由乞丐、遊民等地位低賤的邊緣人來當,他們只求三餐溫飽,願意承擔罪孽。他們是給亡者與家屬終極安慰的人,卻也是被社會憎惡的對象。
作者認為律師恰恰好也是這種角色。法院裡的正義,許多時候根本不公平,只是讓兩造的當事人可以取得平衡點,維持社會上的秩序而已,勝訴與敗訴其實根本不是重點。
閱讀本書除了可以得到一點法律小知識以外,最深刻的應該是看到人性的險惡與荒謬吧......
沒親眼看到都不太會相信,但法官或律師每天面對的就是親生父母也能殺、親生子女可以一起帶著去尋死、恩人也可以陷害、為了錢反目成仇、各種大大小小的紛爭,諸如此類血淋淋的人性應該是本書比較精彩的部分。
雖然知道這些故事一定都有為了保護當事人而做某些程度的修改,但是前一刻還在講委託人只有一個哥哥跟一個妹妹,下一段立刻說父母帶著她的哥哥與姊姊一起出國;或是明明一直以爸爸的口吻在講述,下一句卻出現 "然後她說..."。 覺得這種不太該犯的文字錯誤出現數量有點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