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閱讀過本書之前,隱約對這本書的印象只有兩個:一是經典,二是夢想。
經典是因為這本書可謂是影響讀者百年的小說,毛姆以細膩的筆法頗析人性。
夢想是因為這是本講述追尋夢想的故事,有些冷酷有些荒誕。
整部小說始終被蒙上一層沈重感,這股承重既來自故事本身也來自現實生活。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有勇氣追逐美麗夢幻的理想。
主角查爾斯·史崔克蘭從頭到尾的形象都是殘破不堪的。
對他的形容最多就是原始、神秘、野蠻、粗暴和具有靈性。
敘事者(作者本身)那種又近又遠的筆法,讓讀者始終難以看清主角真實的性格與形象。這樣的描繪手法,對應於後面主角突然拋家棄子的表現簡直是難以理解。就如同敘事者自己所說,如果就一個小說家的角度,大可以把這個主角寫的頗具英雄色彩,甚至可以將任何形容偉人的修飾詞放在故事當中,添增可讀性。可是敘事者並沒有這樣做,因為這並不符合現實真相。他寧願以平實的筆法,一點一點詳細的紀錄著主角的性格與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