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實在太有才了!
作者蘭森.瑞格斯在牧場長大,因為無聊,所從小就喜歡看照片邊故事,長大搬到城市,但因為當時沒有3C產品,所以他還是很無聊,看圖編故事的習慣就一直延續下去。
後來因為有名攝影師照片太貴,他開始在跳蚤市場尋寶……編故事的習慣漸漸發展成,何不寫一本書呢?
有時候,我覺得從作者的文字,就可以感覺到那個人的個性,而我覺得蘭森.瑞格斯很有趣(任何不用廉價娛樂打發自己的人都很有趣)
這本書有電影,雖然我很喜歡電影的導演,但是看電影的時候,我有點想哭,小說裡,女主角的奇異能力是火,另外一個可愛的小女孩是飄,結果導演只保留了名字,將兩個女生的背景互換。
這是……拆官方CP阿導演,別這樣吧……
雖然孤兒院裡面都是小孩,但他們其實已經很老的(阿公阿嬤年紀)但一直像小朋友一樣活著,這種設定也讓我覺得很有趣!小說很值得讀,電影隨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