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我超愛這本書,其次我一定要抗議,超級不喜歡書名的翻譯的,為什麼要劇透呢?
為什麼在書名就劇透(吶喊)QAQ
該感謝一開始先看了英文版嗎?英文書名明明是《Gone Girl》,也就是因為女主角消失,所引出的一大串後續,然後眾人挖地瓜,看看土裡面究竟藏了多少秘密。
有很多人覺得這本書看了很壓抑,但是在我所接觸的犯罪中,我最喜歡的就是吉莉安‧弗琳,她筆下的人物總是很生動,而且很符合現實。
雖然裡面充滿了犯罪情節,但是閱讀完後,我其實滿喜歡女主角的,果敢、做事有計劃。當然,她還是留在書裡就好,因為實在太可怕,而且犯罪的事情當然不能做啦。
可是另一方面,我又很矛盾,因為她處理整件事情的原因,和處理的結果,看完真的是覺得滿舒服的。
當然前提是被處理人不是我,也請不要因為上面的言論把我捉去精神病院。
謝謝吉莉安‧弗琳,我第一次發現驚悚犯罪小說除了驚悚和犯罪,原來還有另外一種新的舒壓方式。
小說好看到我懶得看電影,不過聽說吉莉安‧弗琳就是電影編劇,而且寫的沒掉鍊子,貼近原著又精彩。